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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海关(本级机关)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15:58 文章来源:郑州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梳理2025年度郑州海关(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2511日起至20251231止。如对报告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郑州海关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方式:0371-65599126,电子邮箱:zzhgz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郑州海关(本级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质效不断提升

  定期公开工作计划总结、财务预决算、公务员考录招聘、数据统计等各类履职信息。持续提升执法透明度,全面公开各隶属海关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发布政策解读。积极听取社会意见,开展网上调查6次。深化新闻宣传效果首次完成央视新闻联播单条任务,首次开展“海关之声”“海关政策直通车”网络直播。全年公开各类信息1069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持续规范。

  郑州海关(本级机关)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涉及助力外贸发展举措、企业备案、司法案件等领域。从答复类型看,予以公开1件,占33.3%无法提供2件,均及时作出引导。

  (三)信息管理继续加强。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审查抽查检查。加强互联网门户网站信息监测,及时清理过期、失效信息。

  (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更加实用便民

  发挥门户网站作用,开设报关单位备案场景式服务专栏,办理网民留言咨询280条。深化12360热线服务,加强与河南省边检12367热线、乌鲁木齐海关12360热线交流沟通,组织开展热线进现场活动,邀请业务专家进热线答疑解惑。全年接听咨询电话17270起,接通率99%

  )加强工作监督保障。

  对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优秀单位,加强学习交流,持续补短板、强弱项。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12360热线业务培训,持续提升人员能力,夯实业务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2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4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信息公开的针对性需进一步提升的问题。积极听取社会意见,开展网上调查6次。全面公开各隶属海关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范发布政策解读。组织开展12360热线进现场和业务专家进热线活动,针对性整改提升。二是针对信息公开的形式需进一步丰富的问题。在门户网站开设“报关单位备案场景式服务”专栏,首次开展“海关之声”“海关政策直通车”网络直播。

  (二)目前存在问题。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学习交流常态化长效化不足;政府信息公开与助企服务、政策宣讲、新闻宣传联动不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郑州海关(本级机关)2025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郑州海关(本级机关)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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