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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海关关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28 15:56 文章来源:郑州海关 【字体:

  2021年,郑州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落实《2021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推动关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质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服务、促规范。

  一、总体情况
  (一)着力围绕重点领域深化政务公开。
  结合关区实际,研究制定《郑州海关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细化5个方面35项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深入推进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组织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专题调研,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围绕统筹口岸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持续更新门户网站“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专栏”信息,集中公开有关信息122条。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首次对外公开关区隶属海关预决算信息。深化事前公开,梳理公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按照“双公示”要求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274条。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针对重大、重要政策出台及实施,强化前期宣传解读,围绕RCEP、《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等热点发布政策解读30篇次。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业务专家进12360热线”活动,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针对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坚持保安全、保运转、保通关,及时发布汛情影响通告,告知企业紧急通关监管联系渠道及办理方式。全面提升政策咨询服务能力。网上办理业务咨询124件,12360热线共接听话务18384通,完成与郑州市12345热线的话务转接,在更广范围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三)着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更新各隶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信息,修订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细化明确关区两级海关依申请公开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通过案例教学、实际测试等形式提升隶属海关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能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时对外公开信息公开处理费信息,会同财务部门建立关区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收缴工作流程。2021年关区收到依申请公开12件,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按时办结。
  (四)加强门户网站等政务公开平台管理。
  对照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门户网站引用或登载的行政法规。全面梳理本关已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本关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统一公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2件。狠抓网站规范化管理,以新版直属海关子网站上线为契机,健全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在总署2021年各季度网站监测中均取得满分成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8

行政强制

6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1

0

0

0

0

0

1

4.申请人撤销申请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20年存在问题,我关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加以改进。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强化主动公开的能力偏弱,政策解读的数量和质量与沿海大关相比还有差距。围绕RCEP、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重大、重要政策生效实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政策预期;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30篇次,同比增长87.5%;向总署门户网站、12360热线等政务新媒体推荐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0篇次,同比增长25%。二是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保障、业务能力相对薄弱,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加强对下级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订阅发放专业书籍资料、开展专题培训、选取6个隶属海关开展依申请公开测试、实地检查督导等形式,多措并举提升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制定3方面8项措施,推进工作落实,为后续全关区落实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奠定基础。
  (二)目前存在问题。
  基层海关政务公开建设存在不平衡现象,部分新设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变化较大,能力和水平仍需提高;政务新媒体建设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关于2021年2月对外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政策依据,但年内没有实际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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