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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海关公告2020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21-05-08 15:29 文章来源:郑州海关 【字体:

    为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郑州海关决定废止以下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关企合作相关事宜的公告》(郑关公告〔2016〕9号);

    2.《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施“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郑关公告〔2016〕11号);

    3.《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施“一次备案、多次使用”业务模式的公告》(郑关公告〔2016〕12号);

    4.《郑州海关关于增设“保税维修”监管代码的公告》(郑关公告〔2014〕10号);

    5.《郑州海关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模式的公告》(郑关公告〔2014〕11号);

    6.《郑州海关关于开展委内加工业务的公告》(郑关公告〔2015〕14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郑州海关

    公告下载链接:郑州海关公告2020年第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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