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郑州海关决定废止以下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关企合作相关事宜的公告》(郑关公告〔2016〕9号);
2.《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施“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郑关公告〔2016〕11号);
3.《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施“一次备案、多次使用”业务模式的公告》(郑关公告〔2016〕12号);
4.《郑州海关关于增设“保税维修”监管代码的公告》(郑关公告〔2014〕10号);
5.《郑州海关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模式的公告》(郑关公告〔2014〕11号);
6.《郑州海关关于开展委内加工业务的公告》(郑关公告〔2015〕14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郑州海关
公告下载链接:郑州海关公告2020年第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