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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衔制度  DateTime:2005-08-26


  海关关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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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关衔等级的设置、授予、晋级和关衔的保留、降级、取消等规定。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海关都实行了衔级制度。近代中国海关曾实行过衔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没有建立海关衔级制度。实行改革开发以来,海关的地位、作用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交往日益密切,中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客观形势对海关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实行海关衔级制度条件完全成熟。2003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江泽民主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颁布实施;7月8日国务院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海关关衔标志样式和佩戴办法》,温家宝总理以中华任命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4号颁布实施;8月4日海关总署下发《首次评定授予关衔办法》,建立了完整的海关关衔制度。关衔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军衔、警衔后实行的第三种衔级制度。
    关衔是区分海关关员等级、表明海关关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关衔设五等十三级,即: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一级关务监督、二级关务监督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三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督察,由海关总署署长批准授予;海关总署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各直属、隶属海关的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各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授予。
    关衔的授予以海关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二级关务督察以下关衔的海关工作人员,在其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按照规定的期限晋级;一级关务督察以上关衔的海关工作人员,在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
    2003年9月12日国务院隆重举行授予关衔仪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为海关总监、副总监和一、二级关务监督代表颁发授衔命令证书。首批授予高级关衔的共277人。全国海关首次授予关衔总人数为32236人。自2003年10月1日起全国海关工作人员正是佩戴衔级标志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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