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1日,南京海关所属连云港海关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赴连云港重点跨境电商企业——连云港启域跨境供应链有限公司,开展“政策宣讲和风险提示”专题服务活动,面对面解答企业关切,一对一提醒企业合规经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助力跨境电商健康高效发展。

图为:联合工作组深入企业仓储场所,随机抽查部分在仓保健食品的申报信息,核查合规性。
海关与市场监管部门围绕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出口退货、商品质量安全等关键环节,开展了系统政策宣讲。海关关员重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规程(试行)》《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公告》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监管规定。
企业负责人表示,将严格遵守跨境电商进口食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确保业务合规运行。
下一步,连云港海关将持续深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地方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的联动配合。聚焦进口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敏感商品开展“护老爱幼”专项检查行动,切实维护国门安全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场解答相关问题如下:
问题1:综保区内跨境电商企业开展零售出口业务,是否需要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综保区内企业如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应当依法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如企业已在综保区内注册并开展仓储物流业务,需在海关备案系统中补充备案“跨境电商企业”类型,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问题2:跨境电商企业是否可以开展保税展示交易?
答:保税展示交易指综保区内企业无须缴纳进口环节税,通过提供担保的形式,可将进口商品运至综保区以外的其他固定场所,进行展示和销售的经营活动。已在海关备案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内企业;企业信用等级为非失信企业的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开展,创新保税展示+跨境电商的模式,将保税商品运至展示中心供消费者体验,现场扫码下单后由海关线上放行、保税 仓直发。该模式实现了“线下体验+线上下单”闭环。
问题3:目前我司业务主要为跨境电商进口,想发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海关出口监管措施有哪些优化?
答: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2024年第167号)优化了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一是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二是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有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等优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