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English | 繁體版 | 无障碍 | 用户空间
智能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联合签发)》(农业部联合公告〔2021〕470 号)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蛋及其制品等禁止携带、邮寄进境。若您所携带的月饼含有以上成分,则不允许进境。另外需要注意携带物品的限值限量应符合海关总署相关署令公告的要求。具体请以进境地海关办理为准。
海关电邮
政务地图
微博
微信
全国海关12360统一服务热线